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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修改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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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修改说明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经全许办(2003)18号文批准实施之后,经全许办批准又作了以下调整: 全许办(2003)70号文批准,增加“辽宁省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承担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 现将《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橡胶密封制品 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OO二 年十 月 目 录 1. 总则…………………………………………………………… 3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3 3. 企业取得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 4 4. 申请和受理…………………………………………………… 5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 6. 产品抽样与检验……………………………………………… 6 7. 审定与发证…………………………………………………… 6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7 9. 申诉…………………………………………………………… 8 10.收费办法……………………………………………………… 8 11.附则…………………………………………………………… 8 附件1 橡胶密封制品申证单元 附件2 检验单位承检能力一览表 附件3 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附件4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 附件5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附件6 橡胶密封制品抽样、封样规定 附件7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附件8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附件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附件10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收费标准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橡胶密封制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并销售橡胶密封制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第一批橡胶密封制品按类别分为O形橡胶密封圈、旋转轴唇形密封圈、抗菌素橡胶瓶塞、汽车液压制动橡胶皮碗、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膜五个申证单元,具体品种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橡胶制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质量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制定审查计划,组织行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人员的参与下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汇总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 邮政编码:100723 电话:010010传真:010网址:WWW.CPCIA.ORG.CN 联系人:陈瑞英 杜枚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橡胶密封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配合组织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负责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以及查处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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