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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
1、按国家、现行安全、文明生产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
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违约责任
1、若乙方发生根本性违约情况,影响项目进度、且项目停
工超过30天,甲方可单方面解约,所造成的一切相关法律、经
济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乙方进场材料及施工过程中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若造成工期
延误,乙方同时承担下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3、乙方交工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按期返工,
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不能按期交工处理。交工特指甲方验收合
格,但甲方不得无故拖延竣工验收,若造成实质性影响,工期顺
延。
4、甲供材料等不能按时完工或不能按时提供材料,若造成
实质性影响,工期顺延,同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甲方提供施工图不及时、不齐全,影响施工,若造成实
质性影响,工期顺延,同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甲方原因造成造成乙方进场不能顺利施工,影响施工连
续超过3天,或累计影响超过15天以上,或乙方认为工程建设
工作无法继续推进的,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施工合同,甲方应当
全额退还乙方所缴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并自愿承担乙方(包括但
不限于建设方)因进场施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甲方进度款支付按合同第六条进行执行,如超出约定支
付时间15天未完成支付,甲方按应付工程进度款的0.3%/天赔
偿给乙方违约金,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