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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岸江山东区获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确认的公告.PDF

发布:2018-08-14约3.44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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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3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兴·北岸江山东区 获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确认的公告 (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税收优惠的基本情况 1、审批程序及相关政策情况说明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公司”)开发的“国 兴·北岸江山”项目按照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准建设,于2014 年通 过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的预评审。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2 号)、《财政部 海关总 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1]58 号),重庆国兴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了 西部大开发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申请,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评审符合西 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同意重庆国兴公司在2012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期间执行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最 终未取得证明,不满足优惠条件,应追缴税款。根据财税[2011]58 号相关条款,“在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 总额70%以上的企业”,“国兴·北岸江山”项目未正式获得 “绿色 生态住宅小区”称号的相关批准文件前,基于谨慎性原则,重庆国兴 公司2012 年至2014 年度财务报表均按照25%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费 用。上述情况已在公司2014 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税收优惠确认的基本情况 重庆国兴公司于2015 年取得《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 国兴.天原一期一标段、友诚.生态名苑(一、二、三期)和金科.世 界城(茶园)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的通知》和《重庆市江北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西部地区鼓励类 产业项目批复》(江发改体 [2015]667号),根据文件精神授予“重 庆原天原化工厂项目一期工程”(现名称为“国兴·北岸江山西区”) 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号并可享受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经济激励 政策,并根据上述情况,重庆国兴公司2012-2014 年度(绿色生态住 宅小区营业收入在2012-2014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占比超过70%)计 提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合计3561.55 万元在2015 年度财务报表中予以 冲回,减少2015 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费用。该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西部大开 发税收优惠确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7)。 由于2015 年的营业收入中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营业收入占比未超 过70%,基于谨慎性原则,当年所得税费用仍按25%计提,同时2015 年至2017 年度财务报表均按照25%税率计提所得税费用。 重庆国兴公司分别于2018 年1 月19 日和1 月26 日,取得了《重 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万科蔡家项目M14/03 地块绿色生态住 宅小区设计标识和银翔翡翠谷 B 组团二期等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称号的通知》(渝建[2018]46 号)和《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确认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 复》(江发改体[2018]39 号),授予由重庆国兴公司所开发的 “重 庆原天原化工厂项目二期工程一标段”(现名称为“国兴·北岸江山 东区”)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称并可享受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经 济激励政策。根据文件精神,重庆国兴公司2015-2017 年企业所得税 符合减按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故将在2017 年度冲回2015-2016 年度计提10%的所得税费用,同时2017 年调整为按15%计提当期所得 税费用。 二、税收优惠的确认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税收优惠的确认和计量 主管税务机关已同意重庆国兴公司在2012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 12 月31 期间执行西部大开发 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且“国 兴·北岸江山西区”已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但由于2015-2017 年度重 庆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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