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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室安全操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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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制 药 厂 管理标准----质量管理 文件名称 检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编 码 SMP-QC-016-00 页 数 3-1 实施日期 制 订 人 审 核 人 批准人 制订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制订部门 质管部 分发部门 检验室 目 的:建立检验室的安全规则,确保药品检验顺利进行。 适用范围:检验操作室的安全。 责 任:全体检验员及质管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检验室主任对本规程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 容: 1.防止中毒 1.1一切试剂药品瓶要有标签,剧毒性药品设专柜并加锁独立保管。 1.2用移液管吸取样品时,应用洗耳球操作,不得用嘴。 1.3对于某些有毒气体和蒸气,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避免引起危害健康的人身事故。 2.防止燃烧和爆炸。 2.1启开易挥发的试剂瓶时,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的脸部,因在启开时常极易有大量气液冲出,如不小心会引超严重伤害事故。 2.2实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性有机溶剂如有必要加热时,应在水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缓慢进行。严禁用明火电炉直接加热。 2.3蒸馏可然性物质时,首先应将水充入冷凝器内,并确信水流已正常时,再进行加热。并且在蒸馏过程中,要时刻注视仪器和冷凝器的工作状态,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停止加热,待冷却后再进行。 2.4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火源,以防着火。 2.5高温物体如灼热的坩埚,要放在不能起火的安全地方。 2.6严禁氧化剂与可燃物一起研磨,不能在纸上称量过氧化钠。 2.7分析中,有时需要对加热处理的溶液在隔断二氧化碳的情况下冷却,但冷却时不能把容器塞紧,以防冷却时爆炸。 * * * * 制 药 厂 管理标准----质量管理 文件名称 检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编 码 SMP-QC-016-00 页 数 3-2 3.防止腐蚀、化学灼烧、烫伤、割伤。 3.1腐蚀类刺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浓氨水、浓过氧化氢、氢氟酸、冰醋酸和溴水等,取用时,尽量戴上橡皮手套和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3.2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而且必须在玻璃棒不断搅拌下,缓慢地将浓硫酸加入水中,而绝对不能将水加注到硫酸中去;在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也必须在耐热容器内进行。 3.3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需用烧杯钳子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防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3.4取试剂时要用手拿试剂瓶身,不要拿试剂瓶盖,以防瓶盖松脱,把溶液泼洒伤人,造成伤人事故。 3.5装配或拆卸仪器时,要注意玻璃管和其他部分的损坏,以避免受到严重的割伤。 3.6使用高压锅时,应注意锅内压力,使用压力不能超过规定压力,定期检查压力表及安全阀是否正常,防止造成伤害。 3.7腐蚀性物品不得在烘箱内烘烤,挥发性有机溶剂若存放冰箱内须盖紧内盖。 4.其他方面 4.1化验室只允许贮存少量必须使用的试药试剂。 4.2所有试药试剂瓶,要有瓶签,并且按化学性能分别存放在妥善的地方,使用后要及时放回原处,不能随便放置。 4.3在使用试药试剂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以免差错。 4.4效价测定、无菌试验用带活性的培养物,应灭菌处理后再清洗。 4.5一切固体不溶物、浓酸或浓碱废液,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侵蚀水道。残余毒物更应采取妥善处理,切勿丢弃或往水槽中倒。含氰化钾(钠)的废液,应先将CN-转化成Fe(CN)64-后再倒入水槽,(每200毫升废液中加25毫升10%碳酸钠及25毫升30%FeSO4溶液搅匀)。 * * * * 制 药 厂 管理标准----质量管理 文件名称 检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编 码 SMP-QC-016-00 页 数 3-3 4.6每个工作人员应知道实验室内水阀或电闸位置,以便必要时可以控制。 4.7分析室工作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时要关闭一切电源,热源和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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