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检验室感染控制制度及措施.doc

发布:2017-05-19约1.96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检验室感染控制制度和措施 一、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二、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 三、化验室的场地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储藏室、培养基室和试剂室;半污染区指卫生通道室; 污染区包括标本存放处理室、临床生化检验室、临床微生物检验室、临床免疫检验室等。 污染区的消毒: (一)物体表面的消毒: 1、桌椅等表面的消毒:每天开始工作前物表用湿布抹擦一次,地面用湿拖把拖擦一次,禁用干抹干扫,抹布和拖把等清洁工具各室专用,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晾干。下班时物表用250--500mg/L含氯消毒液抹擦一次。地面的消毒:用2倍浓度的上述消毒液拖擦。 2、各种表面也可用便携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表面照射消毒。 3、若被明显污染,如具有传染性的标本或培养物外溢、溅泼或器皿打破、洒落于表面,应立即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0.2%—0.5%过氧乙酸溶液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表面,保持 30—60分钟再擦,拖把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小时后,洗净晾干。 4、若已知被肝炎病毒或结核杆菌等传染性病原菌污染,应用 2000mg/L含氧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擦拭,消毒30—60分钟;对结核杆菌污染表面也可用以上消毒液喷洒,作用1-2小时。 5、在进行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检验时,应做好工作人员防护,实施标准预防。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汇报。 6、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二) 空气消毒: 每日做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60分钟,每日两次或使用空气净化设备。 (三)器材的消毒:凡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过临床检验标本的器材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应进行消毒处理。已知接触传染性器材应进行针对性消毒处理,按《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四)医务人员手的消毒: 1、工作前后及检验同类标本后再检验另一类标本前,均须用肥皂洗手,实施“六步洗手法”,搓手时应使泡沫布满手掌手背及指间至少10-15秒钟,再用流水冲洗,手上有伤口应戴手套。水龙头应用脚踏式或感应式自动开关,肥皂应保持干燥或用液体肥皂密闭挤压式使用,手巾专用,每天消毒。 2、病毒性肝炎或结核等传染病专业检验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受到明显致病菌污染,应立即用O.2%过氧乙酸溶液或O.5%的碘伏溶液涂擦,作用1-3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必要时进行双消毒。 (五)废弃标本及其容器的消毒处理: 1、采集处理运送检验标本时,保证容器不破裂、标本不外溢,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应戴手套。 2、标本的收集和处理区应与试剂区严格分开,所有放置标本的容器、冰箱或冷冻箱外都应有“生物危险物”的标识。 3、夹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镊、接种环、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检测时,应重新灭菌。 4、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痰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0mL加漂白粉50g或有效氯2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搅匀后作用2小时,倒入厕所或化粪池;痰、脓、血、粪及其他固形标本可焚烧或20%漂白粉乳剂或有效氯50000mg/L含氯消毒剂2份加入l份标本中拌匀后作用时间2小时,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作用时间相应延长,再倒入厕所或化粪池。 5、盛标本的容器:若为一次性使用者应焚烧,再次使用者可煮沸15分钟,也可用1000mg/L有效氯漂白粉或二氯异氰尿酸纳溶液浸泡2—6小时,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消毒液每日更换。用于微生物培养的容器,用压力蒸汽灭菌后备用。 6、废弃标本及其容器、使用后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等医疗废物应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理条例》进行标识、分类、收集、交接签字,密闭运送,集中焚烧,每天至少处理一次。 清洁区的消毒: 清洁区若无明显污染,每天开窗通风,湿抹布擦桌面、椅面、地面一次,每周用含有效氯250—500mg/L含氯消毒液或0.2%过氧乙酸溶液抹擦桌椅、门窗及地面,地面消毒应加倍,所有清洁消毒器材的抹布、拖把、容器不得与污染区或半污染区混用。 半污染区的消毒: (一)环境的消毒同清洁区,地面的消毒同污染区。 (二)拖鞋每天用含有效氯250—500mg/L含氯消毒液或0.1%-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或消毒一次。 (三)工作服应每周洗两次。 四、每月对空气、工作人员手面及物体表面进行微生物学监测,每季度做消毒液的监测,每月做灭菌剂监测。 五、结束工作后或离开实验室前,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脱去工作服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六、一切与实验室无关的人员不能在实验室逗留。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