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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信息公开.PDF

发布:2018-04-04约1.15万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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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 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 号令)与《北京理工大学 本科生管理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 (以下简称“学校”)本科 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北京理工 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书面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相 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 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 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 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校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 1 / 18 学校将以三个月为观察期,作为对新生身体是否符合《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中的观察时限。观察期结 束后对身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注册,确认学籍。复查及观察期间发 现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由学校组成联席会,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及观察期间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 指定的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如不 宜在校学习,但经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 予注册,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学校联席会批准,可保留入 学资格一年并应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 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 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 明,经校医院复检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可按新生入学对待,重 新办理入学手续。如未达到入学体检标准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 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其他原因要求保留入学资格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 的学生不具有学籍。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 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 / 18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 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 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 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 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 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 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参见《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 确认学籍。每学年第一学期须缴齐当年学费后方可注册。未经注 册的学生,不得参加学校一切教学活动。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 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连续两周 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由各学院报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家 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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