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违章建筑的问题及对策.pdf
城市违章建筑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均存在一定数量的违章建筑,由于城市违章建筑所引起的法律事务也逐
步增多,对与违章建筑的处理也存在许多争议。本文首先分析了违章建筑和比例原则的概念,并在此基
础上对城市违章建筑处理中比例原则进行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
城市;违章建筑;处理;比例原则
1.违章建筑的法律界定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违章建筑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那么到底什么是违章建筑,
是如何进行法律界定和分类的。
1.1违章建筑的内涵
1.1.1违章建筑的定义
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占观测环境的通知》中首次提出违章
建筑这一概念。严格来说,违章建筑是指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村庄和集镇建
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及设施。
1.1.2我国现行的关于违章建筑的规定
目前,我国关于违章建筑的现行法律法规是多效力层次和分散的,其适用范围也各不相同。根
据效力级别的不同可以将相关法律法规分为违反法律、违反行政法规以及违反部委规章三大类。1.2违
章建筑的分类目前,对与违章建筑的分类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地方性法规中针对违
章建筑的分类较为详细。本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委规章对违章建筑的类别进行划分,主要包括
程序性违章建筑以及实体性违章建筑两大类。
1.2.1程序性违章建筑
程序性违章建筑指的是建筑物本身并没有违反城市规划,只是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所造成的非法建筑。通常情况下,程序性违章建筑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转变为合法建筑。常见的程序
性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无证规划型、临时未拆除型、擅自变更型以及不当施工型。1.2.2实体性违章建
筑实体性违章建筑指的是建筑本身违反了土地管理以及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该类建筑不能通过补办手
续变为合法建筑。根据实体性违章建筑违反法律的效力级别,可以将其分为违反法律、违反行政法规以
及违反部委规章三大类违章建筑。
2.比例原则的概念及判例依据
2.1比例原则的概念
比例原则又被称为禁止过渡原则,该原则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同时考虑
行政目标的实现以及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假如实现行政目标的同时会损坏相对人的权益,那么应当将这
种损坏降低到最小限度和范围内,两者之间应保持合适的比例及平衡。综上所述,比例原则指的是行政
主体在实施行政权力时不能对相对人造成超出范围的侵害,一旦超出就不符合比例要求通常情况下,比
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必要性以及相当性。
2.2比例原则的“三性”原则
2.2.1适当性原则
适当性指的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应采取有助于目标实现的方法或措施。假如所采取的
方法或措施并不能帮助目标的实现,那么就违反了适当性。例如,某地区的规划部门长期不予颁发《建
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许可证》,导致许多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取得许可证之前就进行施
工,建成之后,规划部门通过收取罚款来处理该问题,导致出现变相收费现象。这种措施并不能促进城
市规划目标的实现,违反了适应性的要求。
2.2.2必要性原则
必要性也被称作最小损害性。指的是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具有多种方法和措施可供选择时,行政
机关应优先选择对相对人的权益侵害最小的方法,并且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否则被视为违反了必要
性。假如,公安机关在依法追捕赌博人员时,警察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阻止赌博人员逃跑,如口头警告
以及鸣枪警告,这时没有必要采取开枪击伤措施。这时因为口头警告以及鸣枪警告足以达到阻止人员逃
跑的目的,因此应选择对相对人权益侵害最小的方法。必要性要求执法人员采取最温和的手段来达到执
法目的。
2.2.3相当性原则
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执法措施对相对人的权益所造成的侵害应当与所要实现的目标之间保持相对
的均衡,如果两者之间显失均衡,那么就违背了相当性的要求。例如,警察使用枪支的目的是为了制服
罪犯,如果警察采取鸣枪警告就足以制服罪犯,就没有必要开枪击伤罪犯。这时,如果警察采取开枪击
伤的方法来制服罪犯就违反了相当性的要求,两者之间存在不均衡关系。因此,比例原则的使用是为了
有效避免执法机关滥用权力。比例原则是为了要求执法机关善意行使权力,在行使权力时应慎重起见。
3.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