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_T 4084-2024 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服务规范.docx
ICS03.080CCSA12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4084—2024
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andserviceoftrademarkbrandguidancestation
2024-12-20发布2025-01-2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21/T4084—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础建设 2
5服务流程 3
6服务提供 3
7服务评价与改进 5
附录A(规范性)商标品牌指导站铭牌样式 6
附录B(规范性)指导站服务标准流程 7
参考文献 8
II
DB21/T408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溪、潘禹廷、刘浩、文武、张博乔、李昂、吴景刚。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联系电话:024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联系电话:024
1
DB21/T4084—2024
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基础建设、服务流程、服务提供、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29185—2021品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商标品牌指导站trademarkbrandguidancestation
以政府部门、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等实体机构为依托,面向服务范围内服务对象提供商标品牌培育、保护、运用、管理、推广和相关业务咨询等指导服务的公益性工作平台(本标准以下简称为指导站)。
3.2
商标trademark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来源:商标法(2019年第四次修正)第一章第八条]
3.3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作品;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
——地理标志;——商业秘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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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
——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来源:民法典(2020年)第一百二十三条]
3.4
品牌brand
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用语、符号、形象、标识、设计或其组合,用于区分产品、服务和(或)实体,或兼而有之,能够在利益相关方意识中形成独特印象和联想,从而产生经济利益(价值)。
[来源:GB/T29185—2021,3.1]
4基础建设
4.1设施建设
4.1.1具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地、场地规模和功能布局应满足日常接待、会议、宣传、培训、指导等活动开展需要。
4.1.2宜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能够完成培训、宣传、指导、归档等活动的软硬件设备以及商标、地理标志、标准等信息查询系统。
4.2组织建设
4.2.1指导站应配备熟悉商标、地理标志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应设1名站长和至少1名工作人员。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