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管理服务公司三级物业服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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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物业服务标准
一()一般规定
1、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
真检查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2、客户服务场所每日工作时间应28小时,其他时间应设置值班人
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3、涉及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
出入口、张贴栏或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或(通过小区广播、有线电
视等渠道通知),履行告知业务
4、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有报修、维修记录
5、水、电急修应在30分钟内到场
6、其他报修在按约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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