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排土场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
区小露天煤矿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排土
场工程)(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盖章):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5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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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生产
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排土场工程)(重大变动)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3079018m2(307.9018公顷)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新疆托克逊县黑山矿区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圣雄小露天矿的配套设施,为排土场,其建设与《新疆托克逊县黑山矿区总体规划》是符合的。
2、与《新疆托克逊县黑山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与《新疆托克逊县黑山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相符合的。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排土场扩建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根据上述规定,本项目为排土场,属允许类。因此,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且评价范围内无地下水源、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区。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粉尘、车辆产生的噪声和尾气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施工过程中不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相应措施后经预测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3、与《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要求。
与《吐鲁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吐鲁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该污染防治法是相符合的。
6、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该污染防治条例是相符合的。
7、与《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该规划是相符合的。
8、与《吐鲁番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符合该规划。
9、与《吐鲁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该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本项目位于托克逊县,不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内;环评中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做好矿山修复治理工作,项目与该总体规划是相符合的。
10、与《吐鲁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黑山矿区圣雄露天煤矿的排土场扩建项目,为露天煤矿的配套设施;环评要求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苫盖、限速行驶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因此与该规划纲要是符合的。
11、与“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黑山矿区,环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洒水、苫盖、限速行驶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与该通知是相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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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内容
项目组成及规模
1、建设背景
根据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和调查结果,编制了《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排土场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黑山矿区小露天煤矿生产辅助设施建设项目(排土场工程)(重大变动)
(2)建设单位: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日运行24h,全年运行330天。
(5)建设规模:南二排土场向东、向南扩建,包括排土场新增占地307.9018hm2(3079018m2),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