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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
1、严格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
做到分摸清化、减量化、无害化。
2、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
害垃圾、其它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3、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
等情况,并向区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垃圾箱标识清楚、完好、摆放整齐,外观无污物,垃圾不得落出
桶外。
5、教职工操作时严格遵守按照标识进行投放。
6、保安或保洁人员主动引导教职工、幼儿家长按照标识规定投放垃
圾。
7、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不可回收垃
圾),应按规定封闭,运送至垃圾管理站。
8、每日清运垃圾,不得存放超过24小时。
9、此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10、垃圾管理责任人:
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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