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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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中学学生社团自愿结合而成的学生组织,是中学学生自主开展社团活动的平台。
第三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创新、共享,把各类学生社团联系在一起,共同推进中学社团活动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任务是:协调各类学生社团的活动,组织开展共同活动,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促进中学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政治中立的学生组织,坚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六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机构由学生自行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代表学生参与校务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资助和社团自身筹集,用于支持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开展各项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学生个体的权益和意见,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组织结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四个层级。
第十二条全体会员大会是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修订章程,提出法定事项的决议,监督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十四条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协调各类学生社团的活动,组织开展共同活动。
第十五条监督机构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执行机构的工作,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包括中学学生社团的全体成员。
第十七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自愿申请、自主加入的原则,任何中学学生社团都可以自愿加入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八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有权参与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类活动,有权参与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九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有义务遵守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生社团的活动,参与组织开展的共同活动。
第二十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遵守学校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制定和执行社团活动管理办法,保障活动的正确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可以申请举办各类学术、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必须向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组织开展。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应注重思想教育,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损害学生个体和社团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可以组织开展学生社团交流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浪费。
第二十六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建立财务制度,规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方式。
第二十七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进行审计,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审计情况。
第二十八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挪用、私分或浪费。
第二十九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及时公布财务状况,接受会员大会和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六章纪律与制裁
第三十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应严格遵守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对违反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会员,可以按照程度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开除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任意侵害他人权益,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制裁。
第三十三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有权对其他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有权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对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
第三十六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章程修订必须经过全体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七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执行机构制定,报理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