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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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
要求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
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深化新时代
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2〕19号)、《教育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
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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