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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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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

要求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

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深化新时代

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2〕19号)、《教育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

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学校各类型/类别研究生。

第三条校内各培养单位在本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科领域

特点和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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