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大药房绩效考核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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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永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全面提升永新所属员工的自身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效率,营业人员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和谐氛围,促使公司管理上水平,服务上档次,绩效上层面,向着“专业化药房”模式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公司所属正式员工。
考核内容
按照为人处事、遵守法规、能力素质、任务完成等四个方面,制成绩效考核报表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
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考核上月整月绩效情况。
第五条 考核权限
公司总经理考核部门经理及区域经理,部门经理考核本部门职员,区域经理考核所属门店店长,门店店长考核本门店员工。
二、考核步骤及时限
第六条 自我评价
按照绩效考核报表内容,首先进行自我评价并给出相应评价分数,然后上交主管领导(第0-0.5工作日完成);
主管考核
主管领导根据自我评价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给出考核分数,并将考核情况与被考对象见面后,交予上级领导(第0.5-1.5工作日完成);
第八条 总部汇总
各单位将当月绩效考核报表统一汇总到总经理助理处(第1.5-2.0工作日完成);
总部考核
总经理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对部门经理进行考核,并给出相应分数作为考评结论(第2.0-2.5工作日完成);
人力核算
考核材料(含主送材料与支撑材料)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分数进行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制成报表交予财务部(第2.5-3.0工作日完成)。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
每年1月,会同月绩效考核进行年绩效考核,考核分数为当年月绩效总和的月平均值。
三、考核材料
第十二条 主送材料
职员个人主送材料为本人绩效考核报表,无支撑材料;部门领导主送材料为本人(即所负责部门)绩效考核报表。
第十三条 支撑材料
所属人员绩效考核报表即为支撑材料。
四、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工资来源
基本工资的20%作为绩效工资,其中的80%作为月绩效工资,20%作为年绩效工资,如:某员工基本工资2000.00元,其绩效工资为400.00元(2000.00×20%=400.00),月绩效工资为192.00元(400.00×80%=320.00),年绩效80.00元(400.00×20%=80.00)。
第十五条 绩效评定
绩效考核90分以上核发100%绩效工资,80-89分核发90%绩效工资,70-79分核发80%绩效工资,60-69分核发70%绩效工资,不足60分取消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发放时限
月绩效工资每月随工资由财务部发放,年绩效工资有财务部随12月份工资一同发放。
五、反馈与应用
第十七条 绩效反馈
绩效结果于面谈时同时确认,并进行互相反馈
第十八条 绩效应用
作为个人或部门改进工作方法的依据
作为晋升、解雇和调整岗位的主要参考依据
作为薪资调整、绩效奖金的主要参考依据
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的主要参考依据
作为制定工作计划及组织决策的主要参考依据
六、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全员监督
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全体员工、公司领导、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
第二十条 申诉自由
被考评对象如对考核工作有重大疑义,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考核过程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结果报至公司领导,作出裁决。
第二十一条 统一管理
所有绩效考核材料由人力资源部,汇成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统一存档。
七、方案附则
第二十二条 解释修改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方案最终解释并根据运行情况适时修改。
第二十二条 试行日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绩效考核报表
吉林省永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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