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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华安顾蓝护盾(家安版)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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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

德华安顾蓝护盾(家安版)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

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未尽事宜,请参照本产品条款。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投保事项

1.投保范围:18至65周岁

2.保险期间:20年/30年/至80周岁

3.交费方式:期交,10年/20年

4.犹豫期:15天

(二)参保方式

根据参与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人数的不同,本合同参保方式分为单人型保单、多人型保单两种,

具体应当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并载明于本合同中:

1、单人型保单:1个被保险人。

2、多人型保单:2个及以上被保险人。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参保方式,本公司将按照

保险单记载内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单人型保单

1、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

险伤残评定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

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

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

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

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

以上晋级规则。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

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导致伤残合并前次意外伤害所致伤残或投保前已有的伤残,构成较严

重伤残等级的,则按照较严重的伤残等级标准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必须扣除前次伤残已给

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投保前已有伤残所对应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单次或累计给付的一

般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

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与该次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本公司按照该意外伤

害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发生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则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

扣除已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与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数额之和以基本保险

金额为限。

3、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

(1)航空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合同约定的伤残或身故的,在按本合同保险责任第一项或

第二项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或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本公司将按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或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等给付金额的九倍额外给付航空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作

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航空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以九倍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单次

或累计给付的航空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达到九倍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或凭证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自踏入水陆公共交通工具的车

厢或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或者走下甲板为止(不包括该公共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

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该公共交通工具外部的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

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本合同约定的伤残或身故的,在按本合同保险责任第

一项或第二项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或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本公司将按一般意外伤残

保险金或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等给付金额的二倍额外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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