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工作制度.docx
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严禁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子、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原则上一律不报销。因公借支或出差,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4.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5.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资产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6.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7.加强住院费用管理,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医保、新农合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