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1545-2025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要求.docx
ICS11.020CCSC07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1545—2025
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要求
Requirementsforclassificationandgradingofhealthdata
2025-03-12发布2025-07-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1/T1545—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4.1数据范围 2
4.2数据分类基本要求 2
4.3数据分级基本要求 3
5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步骤 3
6卫生健康数据分类 3
6.1数据分类维度 3
6.2数据分类流程 3
7卫生健康数据分级 4
7.1数据分级方法 4
7.2数据分级动态更新 6
附录A(规范性)卫生健康数据分类表 8
附录B(规范性)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表 15
附录C(规范性)衍生数据 47
参考文献 48
II
DB31/T1545—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卫生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统计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卫生信息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市血液中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长征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上海市同济医院、上海市浦东卫生发展研究院、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杨浦区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上海森耀炘医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科耀实业有限公司、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互知光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蒙、冯骏、马天昀、贾洸怡、张玮、毛洁、沈沛文、曹剑峰、夏寒、胡晓波、周靖、朱凯、陈昕、夏天、刘捷宸、张诚、李晓洁、徐博、赵亦俊、孔斌、严逸合、杨瑜麟、曹海亮、何丽芸、陈俊、张晰、方漪、张俊钦、张纪阳、程思杰、王珏、覃开舟、万熠、叶正强、俞磊、顾文洁、陈昕琳、朱亮、董亮、杜隽、许亮业、金灵、朱振华、刘红、侯旭敏、蒋雪炳、杨坤、王晓丽、王栋、淡智利、陆楠楠、唐创杰、徐珂、王兆辉、彭德荣、崔明、陆昊、华蔚、鲍逸莹、黄熠亮、徐驿达、刘刚、邓少君、刘九东、苗壮。
1
DB31/T1545—2025
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的基本要求、工作步骤、分类方法和分级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069—2022信息安全技术术语
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7964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指南
GB/T43697—2024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WS/T787—2021国家卫生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5069—2022、GB/T35273—2020、GB/T43697—2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息information
关于客体的知识,在一定场合中具有特定的意义。
注:在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过程中,客体包括健康状况、精神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