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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操作规程(1).doc

发布:2023-11-25约1.44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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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操作规程(1) 第 PAGE 3 页 共 NUMPAGES 3 页 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操作规程 一、报废资产处置原则 报废资产按照“先利用,后处理”、“先校内、后校外”、“教学、科研优先”的原则。分别作如下处理: 1.再生利用 报废的仪器设备虽失去使用功能,但可用作教学模型的;仪器设备零部件尚有使用价值,可拆零利用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批复,可办理拆卸和领用手续。 2.以旧换新 部门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批复,可以办理以旧换新。部门申请时需注明新设备价格、旧设备折算价格和以旧换新的价格。 3.移交处置 对报废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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