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pdf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权力制约原则
四、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
1.主权(sovereigntysuperanus)
“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包括对内的最高权力和对外的独立权。
让•博丹约翰•洛克让·雅各·卢梭
主权在君议会主权人民主权
2.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与国家
人民与政府
人民与公共事务
(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
(三)马克思主义对人民主权原则的批判和继承
1.“人民”的范围
2.论证是唯心主义的
3.主权仅涉及政治权利方面,而没有更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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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1.宪法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的社会主义国家。”第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
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3.宪法规定了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以选举法具体予以保障。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思考案例:一个孕妇的非正常死亡
2007年11月21日下午4时许,孕妇李丽云在其未婚夫肖志军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市朝阳医院
西区医院就诊,医生诊断李丽云病情非常危险,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手术。但是,肖志军认
为其妻子只是感冒,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通知单上签字。
当时有几十名医生和护士反复劝告,医院的许多病人和家属以及随后赶到的110警察都出来
相劝,但所有劝说都毫无效果,肖志军始终坚持不签字,甚至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
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
医院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是: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几名主治医生只好采用急救药物和心脏按摩等措施进行抢救。
晚上7点20分,22岁的孕妇李丽云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
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
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
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
员的批准后实施。”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人权(humanrights;rightsofman)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
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就人权最原始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二)基本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又以公民基本权利的形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
不明确规定原则,只是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
我国宪法关于人权的保护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