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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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预备计提与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治理,统一和标准资产减值预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的标准和程序,依据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依据实际本钱计量,其后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展全面检查,至少于每年末检查一次,并依据慎重性原则的要求,合理估量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预备。
第四条企业计提减值预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短〕期投资、存货、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托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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