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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2.doc

发布:2018-03-03约小于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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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煤矿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打造优美和谐及秩序井然的矿区,根据《劳动合同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东阳光《工作大纲》的要求,结合煤矿管理实际特点,经矿委会研究,特制定《兴隆煤矿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各级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上班期间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煤矿工作,必须以“限时完成工作任务为主、兼顾八小时上班时间”综合考虑,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指挥,分工合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矿井全面作业安全和提高矿井总体管理水平。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矿区,任何人员必须保证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最短的时间赶赴指定的地点,接受任务并积极顺利完成。 1、凡工作期间因公需离矿者,必须有分管矿领导或矿长签条,且本人在登记簿上签字,说明去向、事由、出矿时间,回矿销假。 2、各类车辆出矿,必须检查驾驶室、后备箱、轮胎等情况,符合车辆完好条件者,方可出矿。(公司领导、上级领导来矿检查的车辆除外)。 3、严格按照矿规定时间上、下班。上午8:00- 12:00,下午14:00-18:00。上班期间严禁脱岗,严禁到宿舍或其他地点闲逛、休息。如有员工因公离矿,本科室要有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假条证明其去向。否则,凡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5、鉴于本矿目前正处于建设时期,各种设施(包括生活设施)还未完成,因此要求各重要岗位(如调度、监测监控、炸材库、保卫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24小时内有人值班,所以近期内原则上按时就餐,不得在值班室周围5米以外的地点闲聊闲逛,其余时间不得出现脱岗、漏岗现象。由办公室、保卫科、安全科、技术科、矿级领导等组成联合执法小组,采取不定期现场抽查形式进行严格督查(特别是夜间值班情况),亦可采取电话查岗方式。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 6、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均要服饰整洁、仪表大方。女员工不准穿拖鞋、背心、吊带装、露脐装、超短裙,应穿着大方,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男工在公共场(办公楼、食堂、)不准赤臂要求各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兴隆煤矿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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