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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学计算机与学院科技创新奖学选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学校的教育方针,营造科技氛围,培养科技人才,激励学生科技创新,

提高学生科研能力。结合我院专业特色和办学实际,特拨出专款对在科技创新方

面有特殊成就的学生进行表彰。

第二条评审原则

科技奖学审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评审

第三条评审工作由学院监督,学生科协组织配合学院完成,成立评审委员

会具体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学院事先公布的评定标准和相关要求。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可根据

评选条件提出申请,评审依据评审规则进行复审并以一定方式,相关

材料上报学院。

第五条本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参评人员一经发现有弄虚或行为,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第三章评选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参评对象

交通大学计算机与学院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第八条申请科技奖学金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行为;

3.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第九条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还需满足以下附加条件(满足其一即可,需提

供证明材料):

1.在科技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院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竞赛中取得获三等奖

(或铜奖)及以上;

2.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成绩的学术被国际国内的合法纸版学术

收录,理论研究性文章刊登在国内报纸上;

4.在实习就业方面取得成绩,获得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工作或实习机会。

第十条标准

金额一等奖5000元/人·学年,共2名。

二等奖3000元/人·学年,总共2名。

巾帼奖4000元/人·学年,专为设立,共1名。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计算机与学院所有。

第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院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如对上述办法存有异议,请于11月20日17:00前联系团委老师

或计算机学院科协。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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