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制度材料合集.docx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一、人员构成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法治副校长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人员构成视学校实际而定(建议校外人员占50%以上,总人数为单数),主要包括:党组织书记、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德育(政教)主任、安全主任、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代表、法治副校长、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校外专家等组成,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二、人员职责
1.学校人员职责:见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岗位工作职责;
2.法治副校长
(1)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落实帮教、矫治措施,做好教育、转化、挽救工作;
(3)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学生欺凌等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协助学校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联系,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5)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文旅、卫生、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3.社区工作者
(1)协调社区内的老干部、司法干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为学生及家长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所在社区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对有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进行帮教。
4.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
(1)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欺凌防治相关工作,在家长与学校之间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
(2)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欺凌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5.校外专家
(1)为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和支持;
(2)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欺凌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欺凌事件调查处理;2.对调查处理的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3.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提出教育惩戒建议并监督落实。
四、工作流程
1.受理。对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疑似学生欺凌事件进行受理。收到疑似学生欺凌事件的报告后,学校应在法治副校长的指导下,认真询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欺凌学生姓名和实施欺凌行为学生姓名、人数等有关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对事件性质做出初步判断,由校长召集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启动调查认定工作,并通知当事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2.调查。对初步判断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
(1)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接到报告后,应对涉事学生及其所在班级的教师和相关学生分别展开调查;
(2)对事件相关人员的询问应该避免在公共场合或当众进行;
(3)相关事件及调查进展应通过适当方式及时通报涉事学生家长。
3.认定。对疑似学生欺凌事件或苗头认真核实、综合研判,准确认定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并就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果等形成报告。
(1)召开评估会议,通报前期调查情况,对学生欺凌行为作出明确解释;
(2)结合与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因素包括主观(行为主体、主观意图等)和客观(行为的具体方式、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两个方面;
(3)在对各因素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审议之后,委员会委员通过投票表决或其他有效方式对该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定性评价,同时对其严重性程度作出评判。
4.处置。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教育惩戒。
(1)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其按要求接受教育;
(2)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5.报告。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后,需撰写详细事件报告,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事件事实:指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主体、发生过程、造成的结果等;
(2)调查过程:包括调查主体、调查时间、调查经过;
(3)认定结论:包括事件性质(是否构成学生欺凌)、严重程度、对欺凌者的处置结论等。
6.归档。建立学生欺凌事件“一案一档”台账管理,详细记录涉事学生信息及案事件起因、经过、造成后果和调查处置过程、处理结果等。
(1)台账填写
①事件基本信息:包括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姓名、年级、班级等。
②事件描述:详细记录学生欺凌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及影响等。
③证据材料: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监控录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④处理情况:记录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