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4069-202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与修复矿山采坑技术规范 粉煤灰、炉渣.pdf
ICS13.020.01
CCSZ06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4069—202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与修复矿山采坑
技术规范粉煤灰、炉渣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backfillingandremediationofminingpitsusing
non-hazardousindustrialsolidwastes:flyashandslag
2024-12-20发布2025-01-20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1/T4069—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工作流程2
5选址和环境本底调查3
5.1选址3
5.2环境本底调查4
6粉煤灰/炉渣样品采集与检测5
7环境风险评估5
8回填设计6
9回填作业6
10封场和修复要求7
11环境监测7
11.1一般要求7
11.2土壤监测要求7
11.3地下水监测要求8
12管理要求8
附录A(规范性)环境风险评估模型9
I
DB21/T406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华润电力(锦州)有限公司、
葛洲坝生态治理(湖北)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崟达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庆明、白杨、柏继松、郭庆明、王雪雪、郭含文、侯海盟、郭永恒、罗
野、魏喜德、刘一威、李文政、张子伯、任万福、杨杉、马嘉乐、曹晗霖、王永明、毕桂超、郭秋
实、李亚焕、纪伟、吴月婵。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
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联系电话:024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联系电话:010
II
DB21/T4069—202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与修复矿山采坑技术规范粉煤灰、炉渣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粉煤灰和炉渣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修复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