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_T 2763-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ocx
ICS13.020.01CCSZ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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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2763—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
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backfillandecologicalrestorationof
miningpitswithnon-hazardousindustrialsolidwastes
2022-08-15发布2022-09-1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2763—2022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工作流程 3
5基本要求 4
6采坑本底调查与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 5
6.1采坑本底调查 5
6.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 7
7回填可行性分析 8
7.1稳定性评价 8
7.2环境影响预测及风险评估 8
8回填要求 9
8.1一般要求 9
8.2回填技术要求 9
8.3回填区域封闭 9
9生态恢复要求 10
9.1一般要求 10
9.2植被恢复要求 10
10污染控制要求 10
11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0
11.1一般规定 10
11.2回填过程环境质量监测要求 11
11.3生态恢复后环境监测要求 11
12管理要求 12
12.1档案管理 12
12.2后期管理 12
12.3土地再利用 12
DB15/T2763—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科技大学、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包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秀腾、陈瑛、任中山、方菲、黄哲、乔鹏、郑春丽、陈敏洁、许欣、刘楠楠、苏文湫、苗雨、姚光远、刘景财、胡楠、郭琳琳、燕小凤、王坤、薛小妹。
DB15/T276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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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
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工作流程、基本要求、本底与固体废物调查、回填可行性分析、回填要求、生态恢复要求、污染控制要求、环境质量监测及相关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过程的环境本底调查、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回填和生态恢复的设计、运行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51016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DZ/T0282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
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25.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