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第五讲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ppt

发布:2019-11-04约5.22千字共6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五讲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1.社会婚姻状况关涉到社会治乱,婚姻关系是构成尊卑上下等级关系的基础。;2.感情专一、姻缘天定 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甚哉,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况卑下乎!既欢合矣,或不能成子姓,能成子姓矣,或不能要其终,岂非命也哉?(《史记?外戚世家序》);3.社会制度造成的悲剧——男女授受不亲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媒之女,丑而不信。 痴心女子负心汉。 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婚姻的意义;第二节 上古原始社会的婚姻礼俗;2.血族婚(族内群婚) 随着历史的发展,原始群落开始分成一个个血缘氏族,此时不同辈分之间的通婚被禁止,只允许同辈男女之间的通婚。这就叫血族婚。因为一个血缘氏族,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通婚集团,所以这又可叫做“族内群婚”。;3.亚血族婚(族外群婚) 本氏族的兄弟姐妹已不能通婚。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必须在互相通婚的对方氏族的女子或男子中寻找配偶。对方氏族中的兄弟或姊妹则在本氏族的女子或男子中寻找配偶。这样,父亲是集体父辈,母亲是集体母辈,成为共夫或共妻。;例如: 挹怛人,“兄弟同妻。妇人有一夫者,冠一角帽。夫兄弟者,依其数角。” 多蔑国,“其人短小,兄弟共娶一妻,妇总发为角,辨夫之多少。” 吐火罗,“俗奉佛,多男,少妇人,故兄弟通室,妇人五夫则戴五角,十夫戴十角。男子无兄弟者,则与他人结为昆季,方始得妻,不然,终身无妇矣。”;4.对偶婚 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对偶婚为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其形式有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 。 “扶桑国者……估其婚法,则壻往女家,门外作屋,晨夕洒扫,经年而女不悦即驱之,相悦乃成婚。” ;5.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 原始社会末期,父权制取代母权制 确立这种婚姻形式,主要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女子处于从属地位。??亲的财产只能由出自父亲的子女继承,因此作为妻子必须严格保持贞操和对丈夫绝对服从。 ;第三节 夏商周时期的婚姻;2.男女青年私订婚约和私奔的事件屡见不鲜 《周礼·地官·媒氏》: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国语·周语上》:恭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有三女奔之。 ;3.婚姻观 婚姻,先秦时写为“昏姻”。 班固《白虎通·嫁娶》:“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 一说姻同“因”。《广雅·释诂》:“因,亲也。” 据此,则婚姻即“昏因”,意思是男女在黄昏结合,成为亲密的伴侣。 ; 先秦时期的人们对于婚姻的认识很深刻。当时的人们认为,男女结合,其主要目的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 《礼记·郊特牲》:“夫昏礼,万世之始也。” 《易·序卦》:“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 《礼记·昏义》:“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礼记·哀公问》:“大昏,万世之嗣也。”;4.“蒸”、“报”婚(也称“转房制”或“收继制”) 一夫一妻制后,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娶庶母叫作“蒸”。 兄、叔死后,弟侄可以娶寡嫂或婶母,叫作“报”。 原因:经济基础——妻子成为丈夫的财产。 社会基础——妇女地位下降。;①《左传·桓公十六年》:“初,卫宣公蒸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 夷姜,宣公之庶母也。 ②《左传·闵公二年》:“初,(卫)惠公(公子朔)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公子顽,急子的同胞兄弟,惠公之庶兄)蒸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③《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献公娶于贾,无子。蒸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 齐姜,武公妾。 ④《左传·僖公十五年》:“晋侯(惠公,晋献公三子,夷吾)之入也,秦穆姬属贾君焉,且曰:‘尽纳群公子。’晋侯蒸于贾君,又不纳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蒸”、“报”婚的特点: 第一,蒸、报婚是儿子与庶母、侄子与婶婶、弟弟与寡嫂之间的婚配关系; 第二,蒸、报婚所生的子女是享有合法地位的、是可以继承父亲的地位成为诸侯的,或可以嫁给他国诸侯为嫡夫人的; 第三,蒸、报婚是当时的社会和人们都认可的合法的婚姻关系。 “蒸”、“报”婚随着汉代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