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docx

发布:2025-04-08约1.2万字共2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9O88—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2023-09-06发布

2024-03-0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I

GB5009.88—2023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5009.8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本标准与GB5009.88—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方法适用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试样览解条件;

—增加了对不可沉淀的可溶性膳食纤维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修改了膳食纤维计算公式。

1

GB5009.88—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性食品及其制品以及添加了膳食纤维组分的食品中总膳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2术语和定义

2.1膳食纤维dietaryfiber;DF

不能被人体小肠消化吸收、聚合度自3的碳水化合物聚合物。

膳食纤维根据来源分为:天然存在于植物可食用部分中的碳水化合物聚合物,如植物细胞壁的纤维素、半纤维素、果胶、木质素等;采用物理、览解或化学手段,由食物原料中分离提取或合成获得,并经科学证据证明具有有益生理作用的碳水化合物聚合物。

2.2可溶性膳食纤维solubledietaryfiber;SDF

能溶于水的膳食纤维部分,包括不可消化的低聚糖和部分多聚糖等。

检测过程中根据可否被78%乙醇沉淀,分为可沉淀的可溶性膳食纤维(SDFP)和不可沉淀的可溶性膳食纤维(SDFS)。

2.3不溶性膳食纤维insolubledietaryfiber;IDF不能溶于水的膳食纤维部分。

2.4总膳食纤维totaldietaryfiber;TDF

可溶性膳食纤维与不溶性膳食纤维之和。

3原理

试样经匀质化处理,采用览解去除淀粉和蛋白质后,得到不可消化的览解液。

将览解液用78%乙醇沉淀,收集沉淀部分经洗涤、干燥、称重后,测定残渣中部分DF(包括IDF和SDFP)质量;收集滤液部分,经脱盐、浓缩后,采用液相色谱法(内标法)测定SDFS,二者之和为TDF。

将览解液直接抽滤并用热水洗涤,收集滤渣部分经洗涤、干燥、称重后测定IDF残渣质量。收集滤液部分再用78%乙醇沉淀,沉淀经干燥、称重后测定SDFP残渣质量,滤液部分测定SDFS,SDFS和SDFP之和为SDF。

TDF、IDF和SDFP残渣质量需扣除残留的蛋白质、灰分和试剂空白质量,即可得到相应部分的膳食纤维含量。

4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二级水。

2

GB5009.88—2023

4.1试剂

4.1.195%乙醇(CH3CH2OH)。

4.1.2丙丽(CH3COCH3)。

4.1.3石油酷:沸程30C~60C。

4.1.4氢氧化钠(NaOH)。

4.1.5重络酸钾(K2Cr2O7)。

4.1.6三轻甲基氨基甲烧(C4H11NO3,Tris)。

4.1.7顺丁僻二酸(C4H4O4)。

4.1.8浓盐酸(HCl)。

4.1.9冰乙酸(C2H4O2)。

4.1.10浓硫酸(H2SO4)。

4.1.11二水合氯化钙(CaCl2.2H2O)。

4.1.12胰a-淀粉览:CAS号9000-90-2,40U/mg~60U/mg,于—20C冰箱储存。览活性单位定义及览活性判定标准参照附录A。

4.1.13热稳定a-淀粉览液:CAS号9000-85-5,自250U/mg,于0C~5C冰箱储存。览活性单位定义及览活性判定标准参照附录A。

4.1.14蛋白览:CAS号9014-01-1,7U/mg~15U/mg,于2C~8C冰箱储存。览活性单位定义及览活性判定标准参照附录A。

4.1.15淀粉葡萄糖昔览液:CAS号9032-08-0,30U/mg~60U/mg,于2C~8C冰箱储存。览活性单位定义及览活性判定标准参照附录A。

4.1.16硅藻土:CAS号68855-54-9。

4.1.17弱碱性丙僻酸系阴离子交换树脂(OH—):功能基团为叔股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