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_T 004-2019 水田耕整机标准规范.docx
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004—2019代替DG/T004—2017
水田耕整机
2019-03-08发布201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DG/T004—2019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1
4.2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1
4.3样机确定 2
4.4生产量和销售量 2
5初次鉴定 2
5.1一致性检查 2
5.2安全性评价 2
5.3适用性评价 3
5.4可靠性评价 5
5.5综合判定规则 6
6产品变更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适用性/可靠性用户调查表 9
DG/T004—2019
II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004—2017《耕整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004—2017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大纲名称;
——修改了范围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定义;
——修改了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修改了样机确定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的有关内容;
——删除了有效期满续展的要求;
——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可靠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附录A、附录B的有关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004—2017。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湖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周谦、王健康、陈军成、文宁、商隐奇、祁亚卓、徐峰。
DG/T004—2019
1
水田耕整机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水田耕整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水田耕整机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田耕整机
配套发动机标定功率不大于6.5kW,用于水田犁耕和整地作业的单轮或双轮驱动耕整机械。
4基本要求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b)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产品铭牌各1张);
c)企业审批的产品技术规格文件复印件(适用于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
d)符合GB20891—2014要求的配套发动机环保证明(以下简称发动机环保证明)复印件;
e)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作业一个季节以上的,分布在3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
10户)。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4.2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1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DG/T004—2019
2
表1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长度
0mm~300mm
1mm
0m~5m
1mm
≥5m
10mm
2
质量
0g~6000g
1g
3
时间
0h~24h
1s/24h
4
噪声
40dB(A)~110dB(A)
2级
4.3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鉴定机构在制造商合格产品存放处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10台,抽样数量为2台,其中1台用于试验鉴定,1台备用。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
4.4生产量和销售量
产品的生产量应不少于20台,销售量应不少于1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