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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_T 004-2019 水田耕整机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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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004—2019代替DG/T004—2017

水田耕整机

2019-03-08发布201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DG/T004—2019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1

4.2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1

4.3样机确定 2

4.4生产量和销售量 2

5初次鉴定 2

5.1一致性检查 2

5.2安全性评价 2

5.3适用性评价 3

5.4可靠性评价 5

5.5综合判定规则 6

6产品变更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适用性/可靠性用户调查表 9

DG/T004—2019

II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004—2017《耕整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004—2017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大纲名称;

——修改了范围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定义;

——修改了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修改了样机确定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的有关内容;

——删除了有效期满续展的要求;

——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可靠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附录A、附录B的有关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004—2017。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湖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周谦、王健康、陈军成、文宁、商隐奇、祁亚卓、徐峰。

DG/T004—2019

1

水田耕整机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水田耕整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水田耕整机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田耕整机

配套发动机标定功率不大于6.5kW,用于水田犁耕和整地作业的单轮或双轮驱动耕整机械。

4基本要求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b)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产品铭牌各1张);

c)企业审批的产品技术规格文件复印件(适用于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

d)符合GB20891—2014要求的配套发动机环保证明(以下简称发动机环保证明)复印件;

e)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作业一个季节以上的,分布在3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

10户)。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4.2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1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DG/T004—2019

2

表1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长度

0mm~300mm

1mm

0m~5m

1mm

≥5m

10mm

2

质量

0g~6000g

1g

3

时间

0h~24h

1s/24h

4

噪声

40dB(A)~110dB(A)

2级

4.3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鉴定机构在制造商合格产品存放处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10台,抽样数量为2台,其中1台用于试验鉴定,1台备用。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

4.4生产量和销售量

产品的生产量应不少于20台,销售量应不少于1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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