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 085-2021 茶叶理条机标准规范.docx
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085—2021代替DG/T085—2019
茶叶理条机
2021-01-21发布202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DG/T085—2021
I
目次
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基本要求 1
3.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1
3.2样机确定 1
3.3涵盖机型 1
3.4生产量和销售量 2
3.5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4初次鉴定 2
4.1一致性检查 2
4.2安全性评价 3
4.3适用性评价 4
4.4可靠性评价 5
4.5综合判定规则 6
5产品变更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 9
DG/T085—2021
II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085—2019《茶叶理条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085—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涵盖机型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综合判定规则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产品变更的要求;
——修改了附录A有关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085—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总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许甦康、孙鑫、李仿舟、秦军卫、王一珺、米洪友、张冀、左学中、李杰、董玉玲。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085-2017、DG/T085-2019。
DG/T08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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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理条机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茶叶理条机推广鉴定的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茶叶理条机(以下简称理条机)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T23821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JB/T12833茶叶理条机
3基本要求
3.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b)与茶叶直接接触的零部件材料的无毒无害承诺书;
c)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d)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产品编号、购机时间等信息),提供的用户应为作业一个季节以上,用户数量为间歇式10户、连续式5户。当存在机型涵盖情况时,每一个涵盖机型用户不少于1户。
以上材料主机型与涵盖机型(若有)均需提供,且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3.2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由鉴定机构在制造商明示的合格产品存放处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在使用现场获取样品不受此限制),抽样数量为2台,其中1台用于试验鉴定,1台备用。当存在机型涵盖情况时,每种被涵盖机型由制造商各提供样机1台。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
3.3涵盖机型
对作业形式和加热型式相同的理条机,按单元进行划分:
a)若锅槽面积(S)相同,则以锅槽长度相同的机型作为同一个单元,以最多槽数的机型为主机型,其他机型为涵盖机型。
DG/T08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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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若锅槽面积(S)不同,则以单槽槽宽、锅槽槽数和锅槽长度中任意两项相同的机型作为同一个单元,以最大锅槽面积机型为主机型,其他机型为涵盖机型。各单元的锅槽面积划分为:S≤1m2;1m2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