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 269-2021 农用挂车标准规范.docx
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269—2021
农用挂车
2021-01-21发布202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DG/T269—2021
I
目次
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2
5基本要求 2
5.1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 2
5.2样机确定 2
5.3机型大小划分 2
5.4生产量和销售量 3
5.5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3
6初次鉴定 3
6.1一致性检查 3
6.2安全性评价 4
6.3适用性评价 6
6.4可靠性评价 7
6.5综合判定规则 8
7产品变更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 11
DG/T269—2021
II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为首次制定。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鉴定站、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郑巍、黎波、刘旺、文宁、易建贵、张腊梅、张婕、安红艳。
DG/T269—2021
1
农用挂车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农用挂车(以下简称挂车)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手扶拖拉机和轮式拖拉机牵引的载质量为0.5t~9t挂车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10395.1—2009农林机械安全第1部分:总则
GB10395.2—2010农林机械安全第2部分:自卸挂车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T13306标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用挂车
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用于载运货物或特殊用途的无动力车辆,包括牵引杆挂车(全挂车)、中置轴挂车和半挂车。
3.2
牵引杆挂车(全挂车)
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
一轴可转向;
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拖拉机联结;
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拖拉机上,因此不承受任何垂直力。
3.3
中置轴挂车
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相对于挂车),车轴位于紧靠挂车的重心(当均匀载荷时)的挂车,这种车辆只有较小的垂直静载荷作用于拖拉机,不超过相当于挂车最大质量的10%或10000N的载荷(两者取较小者)。其中一轴或多轴可由拖拉机来驱动。
3.4
DG/T269—2021
2
半挂车
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位于车轴前面,装有可将垂直力和/或水平力传递到拖拉机的联结装置,带驱动或无驱动的挂车。
4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产品型号应符合以下规定:
7□□□—□□
改进代号:用字母符号A、B、C??表示,首次生产无符号
主参数代号:用载质量表示,单位为t,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驱动特征代号:带驱动的挂车用“驱”字首位汉语拼音字母“Q”表示,不带驱动的挂车不表示
卸料特征代号:自卸挂车用“卸”字首位汉语拼音字母“X”表示。非自卸挂车不表示
小类代号:全挂车用“C”,半挂车用“CB”表示,中置轴挂车用“CZ”表示
大类代号:农用运输机械用“7”表示
示例:1.7CZXQ-6A表示第一次改进的、带自卸和驱动功能、载质量为6t的中置轴挂车。
2.7C-4表示首次生产,不带自卸和驱动功能、载质量为4t的全挂车。
5基本要求
5.1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b)样机照片(正前方、左前方45°、右前方45°和产品铭牌各1张),反映样机自卸方向和型式的照片(1张,如挂车具有自卸功能);
c)企业审批的产品技术规格文件复印件(当企业的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
d)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用户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产品(出厂)编号、生产日期、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作业时间不少于100h,数量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