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复检期的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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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复检期的规定SMP-ZL-1015-011/1
起草人及日期:审核人及日期:
批准人及日期:颁布部门:质量部
生效日期:颁布日期:
分发部门:生产技术部、质量部、资料室、供应部
正文
1.目的:保证不合格的原辅料不用于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
2.责任:供应部负责人及仓库保管员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3.内容:
3.1物料根据其稳定性,按规定的贮存期贮存。期满后复检,特殊情况及时复检。
3.2易变质、易受微生物污染的原辅料以及贮存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原辅料,在领用前
必须抽样复检合格后方可发放。
3.3复检检查要求,原料要求全检,辅料根据其稳定性和使用情况进行全检或对易变化
的项目进行检验(具体情况见附表)。
3.4复检合格的原辅料应执行复检后贮存期限规定。
3.5复检不合格的原辅料按不合格物料处理和程序申报处理。
主要辅料期满复检项目一览表
品名复检项目
糊精水份、酸度、卫生学检查
硬脂酸镁水份、卫生学检查
淀粉水份、酸度、卫生学检查
乙醇相对密度、酸度
蔗糖还原糖
聚丙烯酸树脂Ⅳ水份、酸值
聚丙烯酸树脂Ⅱ水份、碱值
羧甲基淀粉钠水份、酸碱度、卫生学检查
微晶纤维素水份、酸碱度、卫生学检查
葡萄糖水份、酸度、卫生学检查
羟丙甲纤维素水份、酸碱度、卫生学检查
羟丙纤维素水份、酸碱度、卫生学检查
甘露醇水份、酸度、卫生学检查
空心胶囊水份、崩解时限、尺寸、卫生学检查
滑石粉酸碱度、卫生学检查
微粉硅胶卫生学检查
磷酸氢钙水份、卫生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