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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复检期的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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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复检期的规定SMP-ZL-1015-011/1

起草人及日期:审核人及日期:

批准人及日期:颁布部门:质量部

生效日期:颁布日期:

分发部门:生产技术部、质量部、资料室、供应部

正文

1.目的:保证不合格的原辅料不用于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

2.责任:供应部负责人及仓库保管员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3.内容:

3.1物料根据其稳定性,按规定的贮存期贮存。期满后复检,特殊情况及时复检。

3.2易变质、易受微生物污染的原辅料以及贮存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原辅料,在领用前

必须抽样复检合格后方可发放。

3.3复检检查要求,原料要求全检,辅料根据其稳定性和使用情况进行全检或对易变化

的项目进行检验(具体情况见附表)。

3.4复检合格的原辅料应执行复检后贮存期限规定。

3.5复检不合格的原辅料按不合格物料处理和程序申报处理。

主要辅料期满复检项目一览表

品名复检项目

糊精水份、酸度、卫生学检查

硬脂酸镁水份、卫生学检查

淀粉水份、酸度、卫生学检查

乙醇相对密度、酸度

蔗糖还原糖

聚丙烯酸树脂Ⅳ水份、酸值

聚丙烯酸树脂Ⅱ水份、碱值

羧甲基淀粉钠水份、酸碱度、卫生学检查

微晶纤维素水份、酸碱度、卫生学检查

葡萄糖水份、酸度、卫生学检查

羟丙甲纤维素水份、酸碱度、卫生学检查

羟丙纤维素水份、酸碱度、卫生学检查

甘露醇水份、酸度、卫生学检查

空心胶囊水份、崩解时限、尺寸、卫生学检查

滑石粉酸碱度、卫生学检查

微粉硅胶卫生学检查

磷酸氢钙水份、卫生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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