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路实验小学食堂台帐记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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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长兴路实验小学
食堂台帐记录制度
一、学校须建立包括《郑州市惠济区午餐供应工作领导组专题会议记录》、《郑州市惠济区午餐供餐供应监督检查记录》、《长兴路实验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长兴路实验小学食堂食品留样记录表》、《长兴路实验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岗前健康检查记录》、《长兴路实验小学食堂餐具消毒记录》《长兴路实验小学食堂紫外线灯使用记录》、《长兴路实验小学食堂食品及相关产品台账登记》和《长兴路实验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记录》等相关台账,记录详实,为做到源头可控、责任倒查提供管理依据。
二、所有需要进行台账管理的相关工作必须记录准确及时,做到有进必记、有出必登等,凡发生需要登记的在第一时间进行登记。
三、凡在台账中需要相关人员签字的,在如实登记后,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无异议后再进行签字。
四、建立台账保存档案,需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和记录台账,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2年。
五、建立台账资料手续移交制。在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所有相关的台账等资料必须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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