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机电设备点检制度.docx
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机电设备点检制度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矿属各生产单位。
第一百一十三条机电动力科负责收集各单位点检表,并处理点检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百一十四条各生产单位必需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执行设备点检制度和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详细设备点检实施方法和本单位点检人员组织体系并报机电动力科。
(二)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准时提出点检优化建议。
(三)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收集整理点检根底数据,建立设备点检的各项指标。
(四)依据本单位实际状况,配备相关点检仪器、仪表。
(五)对点检报表进展分析处理,点检数据能精确反映设备的运行状态。
(六)各点检实施单位应保持点检人员相对稳定,若需调整,应急准时将更改后的名单报送机电动力科。
(七)设备日常点检由岗位工每班进展,专业点检由点检员按点检周期进展,周密点检由机电动力科申报公司机电治理部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展。
(八)各点检实施单位应参考设备使用说明和图纸、设备的检修规程、标准以及同类设备的实际资料和使用阅历,制定各类设备点检标准。
(九)生产单位依据设备构造特点、地理位置及运行状况,根据“五定”原则建立设备点检台帐。
(十)设备点检员每日查看点检结果,分析设备当前运行状态,对点检报表,依据实际状况安排设备包机人进展复查,并结合其它分析报表和现场点检状况,如需要检修的各单位制定设备检修规划报机电动力科审核实施。
(十一)每周向机电动力科提报点检报告,各单位依据点检报告制定预防性检修规划报机电动力科审核实施。
(十二)各单位必需在每周一前将上周点检报表、检修规划、预防性检修规划上报机电动力科设备组,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日,累计累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