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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务公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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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规划生育工作公开;流淌人口治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状况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班子和居委会干部的评议状况公开;社区效劳、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立、征兵、下岗职工安置状况公开;居民群众对社区建立、居委会工作建立以及反应状况公开;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2、居务公开的程序

社区居委会依据本社区的实际,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详细方案;居务公开监视小组对方案进展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居民代表会议争论确定;社区居委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3、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准时,并应依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怀的程度,区分不怜悯况,确定公开时间。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干部评议状况等工作,半年公布一次,规划生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状况及财务收支状况每月公开,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准时公开;

居务公开实行公开栏公布和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公布两种方式,但主要的公开形式是公开栏公布。

4、居务公开的治理

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治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争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

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

建立健全民主治理、财务治理、财务审计、财务监视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居务公开监视、举报、检查、奖惩制度等,但凡需要公开的居务公开和被列入民主治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章建制;

居务公开监视小组负责监视居务公开的状况,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视和治理财务公开事项;

建立居务公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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