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 言语治疗康复工作规范.pdf
ICS03.080.99
CCSA20
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4930—2025
儿童福利机构言语治疗康复工作规范
Childwelfareinstitution—specificationforrehabilitationworkofspeech
therapy
(征求意见稿)
2025-XX-XX发布2025-XX-XX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T4930—2025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4.1治疗环境1
4.2言语治疗师1
4.3设施设备2
4.4治疗安全2
5工作流程2
5.1流程图2
5.2言语评估2
5.3制定治疗目标3
5.4制定治疗方案3
5.5实施治疗方案3
5.6实施效果评估4
5.7实施效果评估的运用4
6归档4
附录A(资料性)婴幼儿口腔评估表5
A.10个月~3个月婴幼儿口腔评估5
A.23个月~6个月婴幼儿口腔评估8
A.36个月~12个月婴幼儿口腔评估12
附录B(资料性)言语与沟通评估表(1岁以上)16
B.1言语与沟通评估16
B.2患儿基本信息16
B.3背景资料17
B.4沟通能力评估19
B.5构音器官功能评估21
B.6口语理解评估29
B.7言语表达评估33
B.8语音检测评估36
B.9沟通辅具评估41
B.10评估结果42
附录C(资料性)言语与沟通训练长期目标43
附录D(资料性)言语与沟通训练短期目标及进度检讨表44
I
DB65/T4930—2025
附录E(资料性)言语与沟通训练记录表45
II
DB65/T4930—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招商新疆质量
和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小燕、哈丽旦·艾比布拉、李媛勤、李冬冬、茹克百提·艾尔肯、马萍、徐
平平、郭花、杨楠、阿依古再丽·艾合麦提、毛婷、蒋凤。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康复路26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5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
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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