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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 言语治疗康复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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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

CCSA20

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4930—2025

儿童福利机构言语治疗康复工作规范

Childwelfareinstitution—specificationforrehabilitationworkofspeech

therapy

(征求意见稿)

2025-XX-XX发布2025-XX-XX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T4930—2025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4.1治疗环境1

4.2言语治疗师1

4.3设施设备2

4.4治疗安全2

5工作流程2

5.1流程图2

5.2言语评估2

5.3制定治疗目标3

5.4制定治疗方案3

5.5实施治疗方案3

5.6实施效果评估4

5.7实施效果评估的运用4

6归档4

附录A(资料性)婴幼儿口腔评估表5

A.10个月~3个月婴幼儿口腔评估5

A.23个月~6个月婴幼儿口腔评估8

A.36个月~12个月婴幼儿口腔评估12

附录B(资料性)言语与沟通评估表(1岁以上)16

B.1言语与沟通评估16

B.2患儿基本信息16

B.3背景资料17

B.4沟通能力评估19

B.5构音器官功能评估21

B.6口语理解评估29

B.7言语表达评估33

B.8语音检测评估36

B.9沟通辅具评估41

B.10评估结果42

附录C(资料性)言语与沟通训练长期目标43

附录D(资料性)言语与沟通训练短期目标及进度检讨表44

I

DB65/T4930—2025

附录E(资料性)言语与沟通训练记录表45

II

DB65/T4930—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招商新疆质量

和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小燕、哈丽旦·艾比布拉、李媛勤、李冬冬、茹克百提·艾尔肯、马萍、徐

平平、郭花、杨楠、阿依古再丽·艾合麦提、毛婷、蒋凤。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乌鲁木齐市儿童福利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康复路26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5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

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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