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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东京国际包装展参展规定-TokyoPack.PDF

发布:2018-06-04约5.93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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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東京國際包裝展 參展規定 2018 東京國際包裝展在(以下稱 “本展”)的參展商必須遵守本參展規定(以下稱“本規定”)。 第 1 條 報名方法和參展協議及其使用展位的權利 (1) 報名者請根據展品的尺寸申請展位數,注意留有一定的餘地。本展不允許展品陳列超出展位面積。 (2) 報名者首先應正確無遺漏地填寫本展主辦方公益社團法人日本包裝技術協會 (以下稱“主辦方”)所規定 的PDF文件參展報名表,並把填寫後的PDF文件 (無需蓋章)用附件形式發至本展中華區擔當事務局 (以 下稱 “本事務局”)郵箱。 (3) 經確認無誤後,本事務局會把加上已確認標記的報名表用附件形式返回給報名者。 (4) 報名者打印標明已確認標記的報名表,並簽字蓋公章後,把掃描件發至本事務局指定郵箱。如有必要,本 事務局將通知報名者按指定地址郵寄正本。 (5) 本事務局在收到簽字蓋章后的報名表掃描件後,在該表中標明報名受理并蓋公章后返回報名者備案。此時, 該報名表作為參展協議成立,表明報名手續完畢。 (6) 與此同時,本事務局發出展位費定金及餘款的 “付款通知書”。報名者應在付款期限內匯款,並承擔所有 匯款手續費。 (7) 報名者即使繳納了展位費定金,但在指定的匯款期限內付清展位費全額之前,不具有使用展位的權利。 第2 條 參展報名的拒絕 如報名者或預定展示的展品被判斷為與本展的目的或參展對象不相符合的情況下,主辦方持有拒絕其參展的權 利。 第3 條 展位費的支付 (1) 根據第 1 條, “參展協議”成立後,報名者應在 “付款通知書”所記載的支付期限內,向指定的銀行帳戶 匯入展位費全款,並由報名者承擔所有的匯款手續費。到款額必須與付款通知書的請求金額一致。 (2) 報名者如在 “付款通知書”所記載的支付期限內未付清展位費全額,本展有權視該報名者自動取消參展申 請,並按以下規定向該報名者徵收相應的取消費。 第4 條 參展報名後的取消和取消費 (1) 報名參展并支付展位費後,原則上不可取消參展或減少展位數。 (2) 由於參展商自身的原因取消參展,展位費不予退還。但參展商基於不可抗力仍希望解除參展協議或減少展 位數,應向主辦方提交說明其理由的書面申請,主辦方如認為該申請確實是基於不可抗力而給予承諾的場 合,以主辦方接到參展商的書面申請的日期為基準,參展商須承擔以下展位取消費。 主辦方接到參展商的書面申請的日期 展位取消费 2018 年4 月27 日為止 展位費的30% 2018 年4 月28 日~2018 年6 月1 日 展位費的50% 2018 年6 月2 日開始 展位費的100% 注:減少展位的場合,按所減少的展位數收取相應的取消費。 (3) 根據前項規定,當參展商提交取消申請時,參展商如已支付了全部或部份展位費,則已支付的展位費將充 1 當取消費,充當後如有餘額,主辦方將按照規定的方法和期限退還給參展商;參展商已支付的展位費如不 足以充當取消費,則參展商應立即向主辦方支付取消費不足額。 (4) 參展商提交取消申請後,如在兩星期之內未支付前項所規定的的取消費全額或不足額,則不拘於第2 項的 取消費基準規定,取消費將為展位費的100%。 (5) 本展開幕前4 天的2018 年9 月28 日(週五)止,參展商無事先聯繫並無使用其展位的跡像,主辦方可不 通告該參展商自行取消與其的參展約定。由此,該參展商將失去其展位的使用權。對此,該參展商無權向 主辦方提出退還已支付的展位費以及賠償損失等任何要求。 第5 條 展位費所包括的內容 (1) 展會、會前布展及會後撤展期間的展位使用 (2) 展會、會前布展及會後撤展期間的展商證等證件 (具體規定另行公佈) (3) 規定份額的觀眾邀請函等 (4) 在展會會刊及官方網站上刊登參展商及展品信息 (5) 壁板(有鄰接展位時的後壁和側壁) (6) 公用設施的設置費、維修費及展會整體的計劃、運營、管理費 (7) 表示中華區展區的基本裝飾 (8) 申請標準展位時,除以上內容之外還可享受P.4 的所含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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