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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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裁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企业高效、
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为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层构成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1 名、副总裁若干名,总裁由公司董事会 (以下简称“董
事会”)聘任和解聘。副总裁由总裁提议,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裁全面负责公司
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在本细则规定和总裁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权。
第四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遵照《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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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策略,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
(四)拟订公司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五)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制定,并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制定,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七)拟订公司对外担保、资产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业
务,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对外投资
设立法人实体或收购法人实体或认购法人实体发行的股本,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
许可或被许可使用资产,债权债务处置,对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增资、减资等行
为)、资产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方案,并根据 《公司章程》、上证所
《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审议通过
后组织实施;或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予以决策并执行;
(八)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组织结构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根据董事会决议执行;
(九)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董事长签发后监督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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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制定并签发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三)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五)建立完善公司各合资子公司(包括控股、参股)的法人治理机制,包
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
裁/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建立与执行;
(十六) 审批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联合签署预算范围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
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七)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 其他应由总裁议定的事项。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 《公司章程》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副总裁受总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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