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概论与实务完整版课件课全套ppt教学教程(最新).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四、工资支付保障 《劳动法》第50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息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1、工资支付形式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以实物形式 2、工资支付对象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同时,还规定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工资支付时间 4、禁止克扣工资 下列情形不属于克扣工资: 劳动者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法院委托单位扣除抚养费、赡养费等; 劳动者违反纪律矿工等。 劳动者应当承担色社会保险费用。 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法定休假日工资支付、婚丧假期间工资支付、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支付。在这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按照劳动者本人履行正常劳动义务时应得的工资额支付工资。 1.法定休假日期间的工资支付 2.婚丧假期的工资支付 3.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4.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支付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 6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 7.企业依法破产时的工资支付 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 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由单位确定其工资报酬; 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其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学徒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习、见习期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案例 申诉人刘某诉称,其于2002年7月10日到被诉人某鞋料厂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参照其他厂的标准确定。工作期间被诉人经常要求申诉人加班,有时一天工作达18小时之久。不仅如此,被诉人还不按时支付工资,仅以生活费的形式支付了250元。2002年9月10日,申诉人向被诉人借生活费不成与被诉人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结算工资时发生争议。申诉人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被诉人在劳动监察大队向申诉人出具了欠条 欠条注明:欠申诉人两个月工资363.28元,扣伙食费250元,共计113,28元。申诉人认为工资太低,未予认可。遂向仲裁委申诉,要求被诉人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申诉人工资2351.83元,经济补偿金587.96元。被诉人辩称,厂里不存在一天工作18小时的事实,申诉人要求按职工平均工资支付没有法律依据,只愿意按欠条所列金额支付工资。 仲裁委审理查明,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611元,裁决由被诉人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扣除已支付的250元后,支付申诉人两个月工资2351.83元,经济补偿金587.96元。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1.欠条能否作为支付工资的凭据? 2.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工资数额? 第二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节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内 容 介 绍 第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 第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种类 第三:加班加点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述 (一)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概念 (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 1、工作时间—又称为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 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 具体表现为:工作小时、工作日、工作周。工作日是工作时间的基本形式。 2、休息休假—又称为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具体表现为: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间、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 ⑴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 ⑵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 ⑶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种类 (一)工作日的种类 (二)休息休假的种类 1、定时工作日 (1)标准工作日 案例1 (2)缩短工作日 规定 (3)延长工作日 规定 (4)不定时工作日 案例2 (5)综合计算工作日 案例3 2、无定时工作日 规定 (一)工作日的种类 (二)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平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