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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学习《民法概论》心得.doc

发布:2018-03-26约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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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民法概论》之我见 在我们班同学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在山的那边,海的那边,有一位马老师,他风趣又幽默,他的民法课生动又活泼”。在她们的影响下,慕名而来,十六周的课程,每节课在老师“这周又发生了不少事情,来我们用民法的观点来解释一下、、、、、、”开启了在民法世界里遨游的旅程。在您的课上,原本以为会很枯燥的民法变得生动有趣,而且发现民法离我们很近很近,可以说生活中处处都是法,处处都是有规律可循的。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大抵民法给我的印象吧,像是邻家的哥哥姐姐,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们的生活,改变我们对待事物的观点。通过这几周的课程,给我印象最深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民法之生活篇 “生活处处皆民法”,在老师的课上,渐渐懂得民法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在我们忽略的点滴小事上:早上去食堂买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买东西遇到物品过期牵扯的物权法的问题......一些自己原来认为无所谓的事情,没有想到里面暗藏着许多民法问题,才渐渐明白了老师为什么在百忙之中抽出自己宝贵的时间给我们讲课,普及相关民法知识。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之课堂篇 老师的民法课堂,并不像一般选修课,不再是低头专注于手机,而是跟着老师生动详细的讲解周旋,在生活周围案例中跳动,在讨论,提问中迸发,而且感谢老师每次抽出课堂宝贵时间给我们分享自己这一周的见闻,以一种别样的视角看待实时,看待我们曾经挂在嘴边的八卦亦或是新闻……以前听同学说上民法课,老师一本正经,死板老套地讲民法条文,让人望而生畏。在老师的课上,民法不再是条条框框的论述,而是生活实实在在的记录,一个个案例,让我深深地感受到民法在实际生活的作用,在这十六节课里,体会到民法渗透到我们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也实实在在能帮助我们解决实际的问题,而不是以前那样觉得民法离自己遥不可及。 老师的言谈注重启迪性,语调和气,讲解深入浅出,不照本宣科,让人感到负责。在学习民法的同时感受到了老师的人格魅力。马老师教会了我们如何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那些事。我们不能只以平常对待事物的喜好和善恶观来评定一件违法或者民事纠纷案件时,应该讲究里面牵扯道德民法关系。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各种在生活中发生的合同、债务、劳务等等纠纷的处理。老师通过案例告诉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处理遇到的问题。我懂得了在什么情况下,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如何进行合理的自卫或自助或紧急避险:在经济活动中如何使用物权法知识······在需要的时候,拿去民法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老师的课堂上我看到了未来的生活方方面面都将与民法紧密相连,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的人才能更好在社会上立足,做出自己的事业。 民法之知识 通过16周民法课程的学习,根据老师精心的讲解,可以把民法概括为:他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以及法人及其他非法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法规范总称。在民法课上实实在在学习到的东西 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民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民法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民法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民法制度。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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