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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青春自护
城关派出所:胡三民
同学们: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21世纪的建设者。深入开展素质教育,把青少年培养成“四有”新人,是我们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有一位作家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掌握自救自护知识。
首先,未成年人面对的比较大的意外伤害来自交通事故。
2006年3月27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当天的北京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据统计,目前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儿童意外伤害的第二大诱因,仅次于溺水。其中,去年全国共有4423名中小学生死于交通事故,受伤人数为20917人。北京中小学生共发交通事故116起,死亡5人。这其中,有四分之一,也就是说有1000多名学生是由于自身的违章导致死亡的。
怎样才能避免交通意外呢?记得我曾经给有些班讲过,只有通过学习交通法规,懂得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增强自觉维护交通法规的素养。学会在出行时遇到复杂情况处理的技巧和方法,提高自控能力。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了解了日常出行时的一些错误的行走、骑车行为及其危害。掌握正确的出行知识,自觉养成出行文明习惯。如:同学们上路行走时,应注意在人行道上或路肩上行走;不要上车行道行走;在横穿道路前,一定要先认真观察好来车情况,再决定是否横穿;在横穿中最好左顾右盼,不要埋头疾走或猛跑。当发现来车时,一定要沉着冷静,可一边注意来车,一边仍以原速度前进,也可原地站立不动,等待来车通过后再继续横穿;切忌在未作认真观察前就贸然横穿,或当车临近时,横穿一半又中途折回,这样容易造成驾驶员判断处置失误而肇事;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道时,要先左右看清,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或机动车距离较远时,才能通过,并且要快速通过。要直行,不要斜穿;骑车上路不逆行,横过马路不斜穿。看准交通信号,不拿生命冒险。遵守交通法规,生命才能保全;同学们在骑车的时候一定不要抢行猛拐、不要牵引、攀扶车辆、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由于机动车在其正确的行驶线上比非机动车享有“先行权”,自行车在遇前方路障需要绕行占道时,一定要注意主动避让机动车;不要存那种“反正你不敢压我”的侥幸心理而故意不让车,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其次,预防违法犯罪方面。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很突出,且向低龄化发展。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其中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记得去年就在这里我对现在初二、初三的同学讲过发生在我区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原因分析及如何预防。今天在这里,我还要对初一、初二的同学讲这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结合案例分析:
案例1、17岁的朱某家住偏远山区,初中毕业后,与同乡的李某一起到宜宾打工,吃住均在老板家里,在城市住了一段时间,朱某、李某觉得每月300元的工资太少,一日,趁老板不注意,将老板放于枕头下的2000元货款偷走后逃回高县,每日进馆子、进按摩店,案发后被判刑。
案例分析:从上述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来看,文化程度偏低,法盲现象严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平时根本不学法、不懂法,哪些事干得,哪些事干不得,那些事干了是犯法,根本不知道,因此,产生犯罪也就不足为奇了,我认为这乃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根源之一。
案例中的朱某等人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构成盗窃罪时,认为自己盗窃后曾打电话给老板,钱是他们拿的,以后有钱了会还的,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是盗窃,只是借用一下。让闻者哭笑不得,当其了解了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后才恍然大悟:“ 早知道这样也是犯罪,我就不干了”。
案例2、曾某,女,16岁,罗某,女,17岁,二人闲聊中,因为没有钱用而苦恼,寻思如何找钱,曾某突然想起曾一起从事不正当行业的丁某可能有钱,于是找到丁某,准备将其骗到数百里外逼其拿点钱用,但是在出租车上时,丁某察觉曾、罗意图坚持下车,曾、罗二人于是采用围巾捂口,拳头打击等方式,强行劫取丁某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丁某报案后,曾、罗二人被抓获。
案例分析:曾某、罗某均是山区女孩,初中没读完就外出当按摩小姐,从事色情活动,不时给家里寄些钱回去,告诉父母自己在外面打工,父母在乡人面前沾沾自喜,称赞自己女儿会挣钱,却从未问女儿挣的是什么钱,案发后,其老实本分的父母感到非常震惊。
未成年人犯罪除由于自身年龄、心理、智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辨别力较差,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外,在其犯罪轨迹中可看出社会、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管理脱节,未负起应尽的管理、教育职责也有很大责任。
在很多未成年人
犯罪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人的家长在法庭教育中竟多次向法庭提出要将孩子领回家去加强教育。可以看出,不但涉案未成年人是法盲,其父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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