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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 基础设施建筑
5.1 城镇给排水、燃气、热力建筑
5.1.1 本节适用于城镇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工程。
工矿企业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工程,可分别比照城市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
建筑工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5.1.2 城镇和工矿企业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规模、修
复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其配套的供电建筑,应与主要建筑的抗震设防
类别相同。
5.1.3 给水建筑工程中,20万人口以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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