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研究.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用户的增多,数字遗产继承纠纷普遍存在,但
我国并未针对数字遗产继承出台相关法律、制定相应制度。我国《民法典》仅仅
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对数字遗产的继承作出具体
的规定,数字遗产在继承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数字遗产的继承主体及
客体不明确,数字遗产是归网络服务运营商所有还是归网络用户所有存在疑问,
数字遗产由网络用户现实生活中的继承人继承还是由网络用户虚拟世界的继承
人继承存在疑问;网络服务协议限制数字遗产的继承,协议不仅排除网络用户的
所有权,也排除了继承人对数字遗产的继承权;数字遗产的继承与隐私权存在冲
突,我国学术界对数字遗产是否会侵犯网络用户的隐私存在不同的观点,司法实
践中也存在分歧;数字遗产的价值评估难,缺乏统一的评估主体和评估方法,现
有的评估标准也存在缺陷;数字遗产分割困难,数字遗产具有整体性,分割之后
会损害其价值,精神类的数字遗产尤其是涉及隐私的数字遗产分割也存在难度。
针对我国数字遗产继承中存在的上述缺陷,需要从以下方面逐步完善:明确
数字遗产继承的主体与客体,关于数字遗产的继承主体,先确定数字财产归网络
用户所有,再确定数字遗产由网络用户现实生活中的继承人继承,虚拟世界中的
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最后再根据数字遗产的不同类型确定数字遗产的继承顺位,
关于数字遗产的继承客体,先明确数字遗产具有可继承性,数字遗产符合遗产的
特征,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此基础上,再对数字遗产继承的
客体进行明确,即财产类的数字遗产可以继承,精神类的数字遗产不可概括继承,
涉及隐私的数字遗产继承时存在特殊性;规范网络服务运营商的责任与义务,合
理规制网络服务协议,网络服务协议的具体内容需符合格式条款的规定,规范网
络服务运营商在数字遗产继承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与附随义务,保障数字遗产
的安全与顺利继承;完善数字遗产的继承程序,遵循继承人提出申请,网络服务
运营商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网络服务运营商协助继承人转移数字遗产,
最后进行公告的步骤;建立数字遗产的价值评估机制,设立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
构,专门对数字遗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统一数字遗产的评估标准,以被继承人投
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标准,辅之以被继承人对数字遗产投入的经济成本、市
场上的供求关系以及市场交易中形成的稳定的交易价格;确定数字遗产分割机制,
根据数字遗产类型明确财产类数字遗产的分割方式与精神类数字遗产的分割方
式,精神类数字遗产在复制存储时需保护被继承人以及他人的隐私。
1
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1
一、研究背景1
二、研究意义2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3
一、国外研究综述3
二、国内研究综述4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7
一、研究思路7
二、研究方法7
第四节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之处8
一、研究创新点8
二、不足之处8
第二章 数字遗产的界定及法律属性 9
第一节 数字遗产的界定9
一、数字遗产的内涵9
二、数字遗产的外延12
第二节 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13
一、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13
二、对数字遗产法律属性的评析15
第三章 数字遗产继承的现状及法律困境 19
第一节 数字遗产继承的现状19
一、数字遗产继承的立法现状19
二、数字遗产继承的司法现状20
第二节 数字遗产继承的法律困境25
一、数字遗产继承主体及客体不明确25
二、网络服务协议限制数字遗产的继承26
三、数字遗产继承与隐私权存在冲突26
1
目录
四、数字遗产价值难评估27
五、数字遗产分割困难28
第四章 域外数字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及借鉴 30
第一节 域外数字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30
一、美国规定数字遗产可继承30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