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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防火对策.docx

发布:2021-10-31约2.27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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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 PAGE 1 第 PAGE 1 页 共 NUMPAGES 1 页 集贸市场防火对策 集〔农〕贸市场由于其摊位多,可燃物多等特点而成为火灾频繁光临的场所。而这类场所营业期间人员众多,且人口素养参差不齐,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大,简单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极为重要。 通过对今年来我国集贸市场火灾案例的分析,我们不难发觉,引发集贸市场火灾频发的因素主要有几点: 一、建筑主体不规范 一些集贸市场在新建时不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便匆忙施工;竣工时又未经消防部门验收便投入使用,导致大批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滋生。如未进行防火分隔,导致防火分区过大;电气线路不穿阻燃管,乱敷乱接;疏散通道过窄,疏散距离过长,安全出口过少,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栓少;配备的灭火器材型号不对;室内外消防水源缺乏;室外没有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通行;大量采纳可燃材料装修等等。 二、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普遍 集贸市场的大多数经营者缺乏用电常识,乱拉电线,电气设备超负荷长时间运行,电线绝缘层老化,极易造成电气线路而引发火灾。另外市场内人流大,吸烟者多,更有少数经营者在市场内用明火炒菜或用取暖器取暖,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火灾。 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善 除了一些集贸市场不根据消防技术规范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外,还有一些市场虽然设置了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但由于无人维护或维护不善,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最终导致系统瘫痪;有的市场消防栓被货物埋压、圈占或损坏,消防水带、水枪被挪作它用;灭火器不按时更换,外表锈迹斑斑,ABC类的配成BC类的,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准时进行灭火自救。 四、防火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集贸市场的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重经济利益,轻防火管理,市场消防组织防火制度不健全,消防培训少,防火检查不仔细落实,常有边营业边施工,违章用电用火,违章焊接、切割,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等现象发生。还有些市场开发商将摊位出售或出租后,并不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导致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无人问津。 针对以上因素,必需拿出相应的措施,方能在消防管理上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搞好建筑布局,做好防火分隔 集贸市场应远离有爆炸危急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等,并与上述建筑物之间应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并处于其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例。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集贸市场一般可根据最大不超过2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防火分隔,地下市场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假如市场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此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当采纳防火墙有困难时,可采纳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卷帘加水幕爱护分隔。 市场内禁止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对于经营火灾危急性较大的摊位应布置在市场边缘并实行有效的防火措施。 六、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利于人员疏散 市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出口不应设门槛。紧靠门口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台阶。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250人,当市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部分按每个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疏散人数可依据人员分布密度来确定。安全出口的宽度可根据0.65米/百人〔一、二级耐火等级〕来确定,但最小不小于1.4米。 市场内应把商品火灾危急性和灭火方法相同的摊点集中统一布置,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应留有足够宽度的疏散通道。市场内的疏散通道宜布置成井字形,其中主通道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4米,次通道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米。主通道的底部应紧接安全出口。市场外的疏散小巷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米。 当集贸市场上面设有住宅时,住宅的出入口或楼梯应严格和市场分开,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不应向市场内开设门、窗洞口。 七、规范电气施工 电气设备应严格根据国家电气安装程序由有资质的电工安装,照明线路应采纳难燃套管或金属管敷设。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易燃物品。市场内不应配备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开关、插座应当安装在封闭或配电箱内,配电箱应采纳非燃材料制作。 八、建立并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消防法和公安部73号令规定,集贸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人应立足“自我管理,自我负责〞,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各经营摊主,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当市场实行承包、租赁或托付管理经营、管理时,应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签订消防责任状。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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