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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标准立项后操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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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州市地方标准立项后操作指引

一、起草及征求意见

(一)收到立项批准后,起草单位应组建具有专业性和代

表性的工作组,进行调研、论证(验证)后,按GB/T1.1《标

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要求进行编写,形成广州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二)起草工作组针对广州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

说明,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消费

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标准所涉及的利益各方征求意见。

同时在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系统

(/standard/login)上传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通知(模板见附件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悉后,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三)起草工作组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

讨论并填写《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5),针对“不

采纳”的意见要与提出意见方进行沟通协商,在征求意见稿的

基础上修改形成广州市地方标准送审稿。

二、技术审查

(一)送审材料

起草工作组经与市地方标准提出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同意送

审后,经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系统

(/standard/login)上传送审材料。送

审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材料形式

1广州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1盖章扫描件

技术审查申请表(附件2)

2广州市地方标准送审稿1盖章扫描件

3编制说明(模板见附件3)1盖章扫描件

4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1盖章扫描件

(附件5)

(二)初步审查

市标准化研究院应当在收到技术审查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

对送审材料完成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应报送市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未通过初审的项目,

经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系统退回补正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起

草工作组联系人。

(三)召开技术审查会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通过初审的送审稿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提出部门)组

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通过技术审查的项目,起草工作组应当

根据技术审查专家组修改意见(附件7)进行修改完善,经技术

审查专家组确认后形成广州市地方标准报批稿。

三、报批

(一)提交材料

起草工作组将广州市地方标准报批稿等有关材料汇编成册,

盖骑缝章,经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电子版材料经广州

市地方标准管理系统上传。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材料形式

广州市地方标准报批签署表

11盖章扫描件

(附件4)

盖章扫描件

2报批稿1

和Word版

3编制说明1盖章扫描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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