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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系统运维
11 系统运行与维护
11.1 一般规定
11.1.1 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移交后,应开展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11.1.2 建设(使用)单位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要求、系统规模和竣工文件,编制系统运行与
维护的工作规划,建立系统运行与维护保障机制。
11.1.3 系统运行与维护单位可以是建设(使用)单位,也可以是建设(使用)单位委托的第三方
运维服务机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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