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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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主动应对可能或突然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快速、高效、有底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开事故扩大,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鞍山市突发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鞍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或突然发生的一次造成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以上,以及特殊严重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爆炸事故; 3、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4、特大矿山安全事故; 5、特大建筑(拆扒)安全事故; 6、特大中毒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8、其他性质特殊严重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鞍山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亲密协作,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鞍山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 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消防局、 环保局、建委、总工会等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上述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构成;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主要成员单位详见附件一。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种力量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织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预备工作; (二)建立可靠的指挥通讯保障体系, 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把握全市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急源状况; 2、牵头组织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催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预备工作; 4、评估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5、结合现场和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行演练,并依据演练阅历提出补充、修 改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意见; 6、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的办公室组成人员,依据事故现场及进展状况,提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案,组织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案; 7、派出事故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并负责向省及相邻城市提出救援请求; 8、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9、特大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需要爱护现场及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可否进入等问题.向生产经营单位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建议。 (二) 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各类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 炸、中毒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区人员疏散和撤离; 3、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伤人员家属。 (三)卫生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开展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熟识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救程序、各类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体造成危害的状况; 3、熟识重大危急源附近存在的危急物质及其对人体造成危害的状况,把握抢救和治疗受危急物质危害人员的方法。 (四)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准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2、快速修复损坏的道路、桥梁,保证交通顺畅。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六)消防部门职责 l、扑灭或掌握爆炸、火灾,处理毒物泄漏事故现场及事故现场的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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