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工程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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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站交通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工程
施工监理细则
基坑开挖工程
编制人
审批人
中煤邯郸中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站管理控制中心工程总监办
二○○九年八目 录
1.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1
2.总则 1
3.基坑开挖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2
4.基坑开挖施工阶段的监理 3
4.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基坑降排水工程的实施 3
4.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土方开挖工程的实施 4
4.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基坑支撑体系的实施 6
4.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监测的实施 8
5.基坑回填施工的监理 9
5.1基坑回填土的检查 9
5.2基坑回填土质量检验 9
基坑开挖工程监理细则
一、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天津站交通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天津站副广场西侧,由五经路隧道以东,建国道与兴隆街所围的地块内。
3.工程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26500㎡,地下三层共18500㎡,控制中心联系通道与副广场连接,控制中心地上六层共8000㎡,建筑物高24m。
4.围护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连续墙墙厚1m,埋深36m,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抗渗等级S8。
5.基坑内设三道钢筋混凝土支撑体系,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6.工程量:基坑深17.35m、18.55m,最深处为20.85m,土方约为13万方左右。
7.降水情况:基坑槽内采用Φ273钢管疏干井降水,同时设降压井,周边槽外设观测井。
二、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1、为了在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确保基坑工程、结构工程、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设施安全、制定本监理细则。
2、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有: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本项目监理规划
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
施工图
天津站交通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工程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天津站交通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工程基坑降水专项施工方案
天津站交通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工程基坑检测专项施工方案
天津站交通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工程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天津站交通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工程应急预案
《天津站管理控制中心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08勘察072)
《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
《岩土工程技术规范》(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 29-20-200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YB9258-9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国家、行业、天津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三、总则
1、深基坑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条件、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情况、周边环境和周边荷载情况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精心施工、严格监控。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降水、开挖、支护、监测等内容。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参加,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以施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审批意见。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方可实施。不得随意变动,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
3、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措施在基坑开挖前必须落实到施工现场。
4、基坑开挖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5、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督促施工、监测单位严格按施工、监测方案实施,并审查分析监测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研究处理。
6、监测单位应有相应资质,监测人员须有相应的资格证,监测仪器,设备须有合格证和计量检定证,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7、监测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监测数据分析应与基坑施工紧密结合,指导施工。在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和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告。
四、基坑开挖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监测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请建设单位参加。
2、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评审,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参加,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以施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审批意见。
3、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
4、对基坑开挖条件进行检查:
4.1已完成设计技术交底;
4.2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4.3专项施工方案已审批;
4.4围护结构及冠梁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土体加固处理已完成,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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