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基础知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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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能人力;1.概念。
2.缴费比例。
3.缴费基数。
4.养老保险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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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育保险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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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住房公积金详解。;·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从而失去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广州市;养老保险详解;医疗保险详解;医疗保险支付项目;
工伤保险
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可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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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享受待遇
一)未达伤残等级(含声明放弃鉴定)
工伤职工未达伤残等级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一至四级伤残
方式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本人要求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方可享受)、4.工伤医疗待遇、5.基本医疗保险
方式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方可享受)、4.工伤医疗待遇、5.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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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三)五至六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工伤医疗待遇
(四)七至十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工伤医疗待遇
备注:
1、五至六级伤残人员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五、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3、七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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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在30天内办理工伤认定,亲属、单位经办人都可以代办;
职工经劳动人事局认定为工伤后,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申报医疗费时,需出具费用清单、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就诊病历等。
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需要交通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派出所出具的事发地点确实是上下班途中必经之路的证明材料;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
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1、是生育医疗待遇;
2、是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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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生育医疗待遇: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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