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pdf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均
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9号)
同意注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616,9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5,146,101.81元(以下简称“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金公司对均胜电子2022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法定持续督导义务至2024年12月31日。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82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130,821,559股(以下简称“2020年非公发”),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499,999,992.49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为公司2020年非公发的原保荐人。
由于均胜电子聘请中金公司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2020年非公发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已
于2024年3月28日公告对2020年非公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金公司结束对均胜电子2020年非公发的持续督导义
务。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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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持续督导相应工
1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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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了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人于2025年3
月17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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